关于市直机关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指导
为进一步方便市直机关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让借款人及时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所需资料指导如下:
一、贷款条件
【资料图】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借款人家庭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包括配偶)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四)缴存人(包括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第二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不低于房屋总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
二、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办理过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申请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套数的认定即只认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套数,公积金装修贷款和商贷不予参考);
(三)贷款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6次(含)以上或累计18次(含)以上逾期的;未结清的贷记卡、准贷记卡近两年内逾期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逾期期数连续达6次(含)以上或累计达12次;未结清的贷记卡、准贷记卡近两年内逾期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逾期期数连续达3次(含)以上或累计达9次。年费逾期,由银行证明并已结清的除外,已结清的助学贷款和信用卡不作为参考依据。
(四)个人信用报告反映有关注或呆账记录的;
(五)经公积金中心核实,认为不宜发放贷款其他情形的。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最高金额80万元,实际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购房剩余款项、贷款期限和月还款能力综合确定。
(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且不得高于首付后实际剩余部分房款。
(三)借款人月还款能力的确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如借款人及配偶月还款能力不足,可以增加有固定收入的直系亲属为共同还款人,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子女。
(四)贷款期限为1-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65周岁。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一套1-5年(含5年)年利率2.6%(月利率为2.17‰),5年以上年利率3.1%(月利率为2.583‰)。第二套1-5年(含5年)年利率3.025%(月利率为2.521‰),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月利率为2.979‰);
(六)现行利率如有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含)内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四、担保方式
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抵押。即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下发后办理正式抵押,解除开发商阶段性保证。
五、还款方式
(一)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选择以下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还本付息,月还款本金利息相同)、等额本金(每月还本付息,月还款本金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含】以内贷款)。
(二)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可选择的提前还款方式有: 柜台还款和网厅还款,提前还款可选择银行卡电子结算或公积金余额还款。
六、贷款所需资料
(一)借款人贷款申请(附件1);
(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扫描);
(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单身承诺书、离婚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收入测算表(受理柜台提供)或收入证明、工资表;(附件2、附件3)
(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原件扫描);
(七)缴款收据复印件(原件扫描);
(八)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附件4);
(九)借款人银行一类卡复印件(原件扫描)。
1、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电子扫描存档,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需复印,其他资料另需预留2份复印件。
2、共同还款人需提供直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表、共同还款人声明(附件5)。
3、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经买卖双方现场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七、业务办理流程
八、业务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城北业务办理点: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电话:0358-8487880
住房公积金城中业务办理点:步行街工商银行五楼
电话:15364588585
住房公积金城东业务办理点:永宁嘉苑附近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15364588559
住房公积金城南业务办理点:离石区长途汽车站对面农业银行一楼
电话:0358-8219386
住房公积金城内业务办理点:大万源二楼离石区管理部
电话:0358-8212329
附件:
1、《借款人贷款申请》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收入测算表》
3、《收入证明》
4、《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
5、《共同还款人声明》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