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7座还是8座?花57万买的二手车无法落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起诉车行等索赔百余万
陆先生在涉事的车辆旁
“怪”车
成都一车主在西安购买一辆二手车,交易时为7座,检测后是8座,西安车管所登记为6座,致使无法上户
说法
车行一员工:公司购买该车时登记为6座,所以在西安交管所登记时也为6座,但车辆本身是7座,由于车辆是中东版本,原车主没有改装过,套用其他手续上户时成了6座
西安交管局:正在核查
进展
由于双方在赔偿等方面未达成一致,上述车主已将车行等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要求赔偿。
■ 购入二手英菲尼迪SUV已半年,成都的陆先生却迟迟未能给车上户。究其原因,销售方西安大诚行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大诚行公司”)称这辆车是7座,但成都市车管所查明该车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与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6人不符,导致无法落户。
■ 多次沟通无果后,陆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的协议,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人民币57万元并赔偿损失171万元,相关交易平台、此前登记为该车车主的西安大诚行公司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月24日,记者从陆先生处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 明明是8座车,为何被西安市车管所登记为6座?西安大诚行公司相关人员又为何称这辆车是7座?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摄影报道
▶困惑:一辆二手车 到底是几座?
2022年12月,陆先生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协议》,约定陆先生以57万元购买英菲尼迪越野车(型号为QX802017款5.6L标准型中东版),西安大诚行公司保证该车来源合法并确保过户,后陆先生按约全款支付购车款57万元。
陆先生称,鉴于车辆轮胎磨损严重且非原装轮胎,为顺利办理迁入登记,他将车开到成都后更换了轮胎。然而,问题来了。
“这个车是国外的版本,和国内的版本有些不一样,我买车时,展示页面上写的7座,他们公司的销售人员也给我说是7座,在成都可以上户。”陆先生说,哪知道回到了成都,到相关公司和成都市车管所一检测,都发现这辆车安全带有8个,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
在成都珠峰首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该车登记证书注明载客人数与出厂牌、参数库为6座,实车内部安全带数量为8个,座位数为8座。
成都市车辆管理所出具《机动车查验告知单》,查明该车实车载客人数为8人,与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6人不符,属于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陆先生说,自己仔细检查才发现,登记证书注明的载客人数为6人。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西安大诚行公司无法提供该车《货物进出口证明书》,致该车至今尚不能在成都市办理过户。
一辆车,三种不同说法,到底是6座、7座,还是8座?这让陆先生很困惑。
▶回应:西安车管所称“正核查” 销售公司员工称“实际座位7座”
明明是8座,为何西安车管所登记注明是6座,而到了西安大诚行公司又变成了7座?
对于8座一说,因为有8条安全带,陆先生及西安大诚行公司相关人员均无异议。陆先生表示,经询问西安大诚行公司才发现,有一条安全带在隐藏扣板里。
该车登记证书与出厂牌、参数库为6座又是如何而来?
陆先生等人认为,西安市车管所作为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未履职尽责对该车实际车况查验,错误登记为6座。陆先生称,5月22日,一位自称是西安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与他取得过联系,要求他提供相关证据。
记者联系上这名自称是西安市车管所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8座车如何上成6座”一事正在核查,具体需联系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记者多次致电交警支队,截至发稿未取得联系。
而另一方面,登记成6座的车,为何又成了西安大诚行销售人员口中的7座?
销售此车的西安大诚行工作人员郝女士表示,这辆车是从山西买回来的,在山西买时就登记为6座,所以到了西安车管所也被登记成了6座。“这个车本来就是一个7座车,我问了评估师,这是平行进口车,中东版本一手车,原车主没有改装过,原车就是这个样子,上户时套用的其他一些手续去上户(成了6座)。”郝女士再三强调该车为“平行车”,“这个车登记6座,实际座位是7座,我只能说,中东车型或者平行进口车在港口的时候可能会进行一些改装,有的港口可能会把7座改成6座,上6座的牌。”
对于更多情况,她表示会把记者电话给领导,让公司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该公司回复。
▶解决:双方赔偿未达一致 车主已向法院起诉
自从无法在成都上户后,陆先生就开始和西安大诚行公司就购车落户等问题沟通多次,对方曾提出将车改装为6座并通过“黄牛”落户,待落户后再将该车改回现状8座,但遭到了陆先生的拒绝。
之后,陆先生提出退车退款,但大诚行公司再三拖延、拒绝。不过,根据陆先生和郝女士的解释,双方在赔偿上未达成一致。
另外,此车被西安大诚行公司买回时,曾登记在该公司一吴姓工作人员名下。记者与其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这车是国外的车,国外的车和国内的车不一样,只能按照现在这种方式上户。”
陆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11日,他一纸诉状将西安大诚行公司、此前登记为车主的西安大诚行公司员工吴某某,以及西安富鱼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车辆交易管理平台公司,下称“西安富鱼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与西安大诚行公司的购车协议,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人民币57万元并赔偿损失171万元;请求判令西安富鱼公司、吴某某对上述第二项请求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陆先生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确认书及预交案件受理费短信等资料显示,法院已于5月11日收到相关材料并受理此案。(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