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
1.“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
【资料图】
5-6月,江北区各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按照“对口”或“划片”原则对“江北区户籍升学类”小学毕业生进行分类和审核。
2.“江北区户籍返回类”(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
相关材料: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的毕业证明、学生户口、房屋产权证等的原件、复印件。
3.“非江北区户籍类”(非江北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相关材料:学生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生的父或母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民转公”学校】
报名印证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江北区户籍原件照片
(2)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可以三种方式之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纸质版的原件图片或电子版,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获取;房屋抵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
(3)适龄儿童、少年的区外户籍及监护人的“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在江北区内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经营正常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除外)、企业完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的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协议等的原件照片。
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协助查询机制的通知》(江北区不动产发〔2021〕43号)、《关于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通知》(江北不动产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校不得因为入学报名需要,强制要求群众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相关纸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