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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疏通剂通下水道爆炸致毁容】上海法治报于3月17日发布了一则案件。家里的下水管道堵塞,李小姐用水配合新买的疏通剂倒入下水管道。疏通剂倒入水后发生爆炸,喷溅的高温腐蚀性液体落到了李小姐的脸上、胳膊上和脚上,疤痕永久地留在其脸上,导致两个十级伤残的面部畸形。李小姐将管道疏通剂的生产商A公司和销售商B公司诉至松江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在包装上注明“严重油污堵塞推荐用40℃温水,可大幅提升疏通剂的反应化解能力”,可能误导消费者产生如使用40℃以上热水会有更好除污效果的错误判断,故被告A公司应承担生产者责任。B公司对于涉案管道疏通剂的安全警示说明并不明显,故其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未严格按照销售者的使用说明使用涉案管道疏通剂,应对其损害承担30%的责任。最终,松江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共同赔偿李小姐各项损失共计158000元,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A公司追偿。